在經濟學領域中一個被廣泛爭論的題目就是公共財(public good)應該由誰供給。這個問題從庇古的燈塔、科斯的反駁、薩繆爾森繼續堅持政府的燈塔、到張五常的再反駁,至今仍然持續不斷。公共選擇學派中,公共財的研究也是一門重要的領域。正在研讀公共選擇的 #青編 將從布坎南和奧斯特羅姆的觀點去辨析一些所謂「正統定義」下的公共財實際上的一些特性。
根據正統定義,純公共財(物品or服務)是指相關群體的全體成員可同等獲得的那些物品或服務。該物品的單一生產單位對應著多個同質的消費單位,即同時可供多人消費。一旦生產出來,阻止群體內的任何人享用(可能給個人帶來正效用,也可能帶來負效用),都是沒有效率的,也就是說這是一種非排他性的財貨,增加一個消費者的邊際成本等於零。[1]
但是這種定義有很多漏洞,嚴格來說沒有任何物品是真正符合上面所述的、所謂正統定義下的公共財,就連最能體現公共財的服務——國防——也不例外。[1]
奧斯特羅姆接過去詳述了這個正統定義的各種問題。首先極少有公共財是真的可以給予每個消費者「同質」的服務(就算是國防和消防,大家都能同意,總有些地方的警察和愛國者飛彈特別多,某些地方連路燈都沒有);此外,每個消費單位也不可能是「同質」的,沒有太多愛國者飛彈地區的民眾和有很多愛國者飛彈地區的民眾,讓他們去對愛國者飛彈做評價肯定是不同的,但相對的,也不是每個地區都需要同樣多的愛國者飛彈;而且許多公共財的「品質」也同樣需要消費者的投入和積極回饋才能有更好的效用,但不是每個消費者都能夠、或需要做出同量同質的投入。[2]
另外,奧斯特羅姆指出一些過去福利經濟學所提出的改革建議,都隱含一種單中心秩序的理論,該理論的基本假設是[2]:
1. 城市公共財務品和服務是相對同質的,對大社區和小社區的影響都是一樣的
2. 城市投票者對城市公共財和服務都有相同的偏好
3. 投票者通過單一的選舉機制可以有效地表達對其各種各樣的城市公共財的偏好
4. 要取得高質量的服務,就需要較大範圍的融資
5. 選任官員能夠很好地說明公共機構生產城市公共財的水平,並確定實現這些目標的稅收收入水平
6. 公共機構的首長能夠對一線官僚進行有效的指揮,後者會根據其所得到的預算生產最高水平的公共財
7. 一線官僚把這些物品和服務提供給被動的顧客
這七個假設都是漏洞百出,有關於執行官僚的部份,同是公共選擇學派的圖洛克就指出其實很少有官僚們能真正搞清楚一線狀況,所以做出的決定常常不符實情。從此我們可以看出,公共選擇學派還真的不少想要拆掉政府的言論呢(笑
Ref.
[1] 《公共物品的需求與供給》布坎南.上海人民出版社
[2] 《公共服務的制度建構》奧斯特羅姆.上海三聯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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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自:巴斯夏的蠟燭工坊
《關於公共財public good特性的一些辨析》
版主: SG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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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地利經濟學派所主張的政策,要求政府減少管制、保護私人財產、並捍衛個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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