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美麗灣開發案大事記
發表於 : 2013-04-24, 23:45
台東美麗灣開發案大事記
中央社 – 2012年12月22日 下午12:32(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22日電)
台東杉原海水浴場「美麗灣渡假村」歷經8年波折,今天進行關鍵性環境影響評估,以下是美麗灣開發案相關大事記。
--民國76年5月,台東縣政府規劃卑南鄉加路蘭段346及346-2號之5.9公頃土地,經台灣省政府教育廳核准興設杉原海水浴場。
--93年12月,台東縣政府將杉原海水浴場BOT給美麗灣渡假村公司使用50年,簽約時核定的投資計畫0.95公頃
--94年10月,美麗灣取得建照,開始動工(開發案約1公頃)。
--95年4月,美麗灣擴大基地範圍至6公頃,申請變更投資計畫,同年9月,業者主動提送環境影響評估。
--96年8月,環團提出「停止開發」訴訟,環保署發文給台東縣政府要求美麗灣渡假村停工。
--97年1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台東縣政府敗訴,要求業者必須停工(1公頃部分)。
--97年6月,第5次環評通過(6公頃部分)。同年9月,台東縣政府同意變更投資計畫為6公頃。
--97年12月,環盟委託律師詹順貴告發台東縣府環評無效案訴願被環保署駁回,接著提起「撤銷環評」行政訴訟。
--98年8月,行政訴訟一審判決環團勝訴,判決台東縣政府應「撤銷環評」。
--101年1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環評」定讞,撤銷第5次環評的結論。
--101年2月,台東縣政府要求美麗灣停工;4月,業者補足相關資料再提環評審查。
--101年9月,環團「停止開發」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環團勝訴定讞,1公頃部分停止開發。
--101年12月22日,台東縣政府召開6公頃部分第7次環評審查會。10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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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開發案於1公頃以下,可以免環評,因此一開始的0.95公頃免環評
101年12月22日,第7次環評審查會,有條件通過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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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看不出來哪邊有違反程序,至少94年10月發的建照是合法的
之後要擴大為6公頃,也是照程序走,半路殺出環保團體,才演變至今天複雜的局面
既然建照合法,環評也有條件通過了,我們就祝福『美麗灣』飯店,能為台東帶來繁榮吧!
走『正當程序』申請0.95公頃擴大為6公頃,並不違法,那麼環保團體的立場就站不住腳了
今天要嘛就說美麗灣排放過量廢棄物、廢水,或是阻礙生態圈、破壞土地結構之類的
當然我不是環保人士,我不懂美麗灣飯店會對海岸造成什麼破壞,還是蓋太醜看不順眼這樣
若環保人士堅持美麗灣不通過環評,就請明確的說,哪個項目不通過
而不是一直炒作『程序問題』,或是『鑽漏洞』之類的,為反對而反對,失去應有的專業判斷
如果0.95公頃(免環評)擴大至1公頃以上(要環評),是一個法律條文中的BUG
該修正的是法律中的BUG,而不是去抗議美麗灣走BUG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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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一條新聞:
環團控環評無效 阻美麗灣營運
2013-03-20 01:20
中國時報 【侯俐安/台北報導】
爭議長達十年的美麗灣渡假村案,去年底通過環評,擬今年暑假開幕。地球公民基金會等環保團體不放棄阻止渡假村營運,昨天提出美麗灣環評無效七大理由,要求環保署停止執行環評結論。官員接下陳情書但不回應;渡假村表示,一切依法執行。
環團提出美麗灣環評無效七大理由包括:一、依行政程序,此案應由中央審查。二、委員組成過於單一。三、具利益相關的委員沒有迴避審查。四、環評結論被撤銷後,沒有重新環評,而是採接續環評方式。五、有條件通過的環評,沒有任何附帶條件。六、結論內容不夠明確具體。七、委員提出的疑問未被回應,就做成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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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程序有疑慮,至今仍然沒有看到美麗灣違規的具體事實
環保人士的專業是環保,重點應該在環境上
若能說明美麗灣迫害生態圈,或排放什麼劇毒,今天跳出來還有人會支持
但是吵這麼久問題還是停在「程序有誤」
這群環保人士的專業早已經被他們自己採在腳底下了
再說,拆美麗灣,台東政府要馬上賠償20億違約金,廠商拍拍屁股走人
爛攤子跟呆帳就給政府吃下來,這樣有比較好嗎?
當時也有委員說明,美麗灣的存在是一個既定事實,如何妥善運用才是重點
程序上,一切依法行事,該環評也有環評
只是拿開發面積這個BUG去鑽法律漏洞,但依然守法,一切依照程序進行
這次要檢討的是這個法律上的BUG,而不是守法的美麗灣
如果去餐廳,先點A餐再+B餐可以省100元,通常一定會用這招省錢
那法律上有BUG,這些精打細算的大老闆拿來用
先申請A建照再「依法擴增」為什麼就要被拆掉?
他們是守法的,上面的紀錄也很清楚了
支持美麗灣開放營業,聘用台東市的年輕人吧!
中央社 – 2012年12月22日 下午12:32(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22日電)
台東杉原海水浴場「美麗灣渡假村」歷經8年波折,今天進行關鍵性環境影響評估,以下是美麗灣開發案相關大事記。
--民國76年5月,台東縣政府規劃卑南鄉加路蘭段346及346-2號之5.9公頃土地,經台灣省政府教育廳核准興設杉原海水浴場。
--93年12月,台東縣政府將杉原海水浴場BOT給美麗灣渡假村公司使用50年,簽約時核定的投資計畫0.95公頃
--94年10月,美麗灣取得建照,開始動工(開發案約1公頃)。
--95年4月,美麗灣擴大基地範圍至6公頃,申請變更投資計畫,同年9月,業者主動提送環境影響評估。
--96年8月,環團提出「停止開發」訴訟,環保署發文給台東縣政府要求美麗灣渡假村停工。
--97年1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台東縣政府敗訴,要求業者必須停工(1公頃部分)。
--97年6月,第5次環評通過(6公頃部分)。同年9月,台東縣政府同意變更投資計畫為6公頃。
--97年12月,環盟委託律師詹順貴告發台東縣府環評無效案訴願被環保署駁回,接著提起「撤銷環評」行政訴訟。
--98年8月,行政訴訟一審判決環團勝訴,判決台東縣政府應「撤銷環評」。
--101年1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環評」定讞,撤銷第5次環評的結論。
--101年2月,台東縣政府要求美麗灣停工;4月,業者補足相關資料再提環評審查。
--101年9月,環團「停止開發」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環團勝訴定讞,1公頃部分停止開發。
--101年12月22日,台東縣政府召開6公頃部分第7次環評審查會。10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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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開發案於1公頃以下,可以免環評,因此一開始的0.95公頃免環評
101年12月22日,第7次環評審查會,有條件通過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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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看不出來哪邊有違反程序,至少94年10月發的建照是合法的
之後要擴大為6公頃,也是照程序走,半路殺出環保團體,才演變至今天複雜的局面
既然建照合法,環評也有條件通過了,我們就祝福『美麗灣』飯店,能為台東帶來繁榮吧!
走『正當程序』申請0.95公頃擴大為6公頃,並不違法,那麼環保團體的立場就站不住腳了
今天要嘛就說美麗灣排放過量廢棄物、廢水,或是阻礙生態圈、破壞土地結構之類的
當然我不是環保人士,我不懂美麗灣飯店會對海岸造成什麼破壞,還是蓋太醜看不順眼這樣
若環保人士堅持美麗灣不通過環評,就請明確的說,哪個項目不通過
而不是一直炒作『程序問題』,或是『鑽漏洞』之類的,為反對而反對,失去應有的專業判斷
如果0.95公頃(免環評)擴大至1公頃以上(要環評),是一個法律條文中的BUG
該修正的是法律中的BUG,而不是去抗議美麗灣走BUG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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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一條新聞:
環團控環評無效 阻美麗灣營運
2013-03-20 01:20
中國時報 【侯俐安/台北報導】
爭議長達十年的美麗灣渡假村案,去年底通過環評,擬今年暑假開幕。地球公民基金會等環保團體不放棄阻止渡假村營運,昨天提出美麗灣環評無效七大理由,要求環保署停止執行環評結論。官員接下陳情書但不回應;渡假村表示,一切依法執行。
環團提出美麗灣環評無效七大理由包括:一、依行政程序,此案應由中央審查。二、委員組成過於單一。三、具利益相關的委員沒有迴避審查。四、環評結論被撤銷後,沒有重新環評,而是採接續環評方式。五、有條件通過的環評,沒有任何附帶條件。六、結論內容不夠明確具體。七、委員提出的疑問未被回應,就做成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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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程序有疑慮,至今仍然沒有看到美麗灣違規的具體事實
環保人士的專業是環保,重點應該在環境上
若能說明美麗灣迫害生態圈,或排放什麼劇毒,今天跳出來還有人會支持
但是吵這麼久問題還是停在「程序有誤」
這群環保人士的專業早已經被他們自己採在腳底下了
再說,拆美麗灣,台東政府要馬上賠償20億違約金,廠商拍拍屁股走人
爛攤子跟呆帳就給政府吃下來,這樣有比較好嗎?
當時也有委員說明,美麗灣的存在是一個既定事實,如何妥善運用才是重點
程序上,一切依法行事,該環評也有環評
只是拿開發面積這個BUG去鑽法律漏洞,但依然守法,一切依照程序進行
這次要檢討的是這個法律上的BUG,而不是守法的美麗灣
如果去餐廳,先點A餐再+B餐可以省100元,通常一定會用這招省錢
那法律上有BUG,這些精打細算的大老闆拿來用
先申請A建照再「依法擴增」為什麼就要被拆掉?
他們是守法的,上面的紀錄也很清楚了
支持美麗灣開放營業,聘用台東市的年輕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