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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選擇必有歧視》

發表於 : 2021-01-22, 15:12
OLivia
薛兆豐:

第一,我們生活在一個以稀缺為基本事實的社會裡面,稀缺不是一個假設,而是一個基本的事實。東西不夠,好的東西不夠,經濟商品不夠。
這時候你要運用這些商品的時候,你就必須做出排他性的選擇,也就是說一件商品如果用在一個地方就不能用在別的地方,這時候你就必須做出選擇。

第二,凡是有選擇就要有選擇的標準,選擇的標準就是歧視,歧視其實就是區別對待。所以在經濟學裡面歧視是一個中性詞。

產生歧視的原因有很多,最自然的一點,是因為世界上總是存在信息不對稱,你對一個人的了解往往是需要花很多時間的,你時間不夠,給不起這個時間,所以就只能根據這個人所從屬的群體、你對這個群體的一般印象來對這個個體做出判斷,這就是歧視的一種。

我們常說中國人怎麼樣,美國人怎麼樣,歐洲人怎麼樣,這種判斷當然是不夠準確的,但是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在要掌握準確的信息需要付出成本的情況下,這種判斷還是有它的價值的。

但是隨著必要性的增加,人們就會願意付出更多的時間來更準確地了解對方,這時候歧視就會減少。所以我們說在競爭之下那些不必要的歧視就會減少。

我們講過一個對比,那就是在國營企業和私營企業裡面,哪一個地方歧視更嚴重?我們也講過一個對比,在選總統的時候和選伴侶的時候,哪一種情況下人的歧視會更嚴重?

這兩個問題統一的答案都是,那些越是能夠直接承受歧視後果的人或者機構,他們不必要的歧視就越少。所以你看稀缺造成了歧視,信息不對稱也造成了歧視。

第三,人的偏好、人的不同品位也會造成歧視。比方說人們更喜歡聽女高音,而比較少喜歡聽女低音。

第四,凡選擇必有歧視的第四個含義是,如果政府干預人們做出歧視的自由,實際上就是干預了人們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做出比較合理選擇的自由,這時候就會產生不良的後果。 

比方說當銀行根據人們的收入來歧視那些前來借款的人的時候,這種歧視是合理的。
如果政府禁止他們進行這種歧視,那就會增加潛在的不良貸款率。如果將這種不合理的干預推廣到整個國家,甚至會釀成整個國家的金融危機。

還有一些時候,貌似不合理的歧視,其實它們也有內在的根源。在馬來西亞做生意的華人,他們比較喜歡跟同族的人做生意,而比較排斥外人。

看上去這種做法不夠大方,有違合作的精神,但實際上這是由於司法的成本比較高,華人不容易獲得當地有力的司法幫助,所以他們就只能藉助這種歧視的方式進行自我保護。

最後我們還講到了美國的「平權法案」,學校招生的時候到底有沒有權歧視學生?我們說這當中最關鍵的問題是誰有資格歧視?誰是學校的主人?誰對學校未來的聲譽負責,他們就應該有權利進行歧視,歧視並不是一個貶義詞,在這裡只不過是區別對待的意思。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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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自:巴斯夏的蠟燭工坊